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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 社 长□ 阎长龄
  副总编辑□ 赵 敏
  编  辑□ 韩朝艳
  美术编辑□ 王 青
  主办□ 河北日报社
    河北省杂文学会
 
刊号□
ISSN1009-2218
CN13—1278/I
  广告许可证号□ 广字 1301024D00024
(2003年 第三期)
杂文不说身边事?
● 黄 波
  笔者业余写杂文,文章上过大报大刊入过选集,本来一度为此而自豪,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使我的自尊心大受打击,因为它证明我虽操弄杂文几年,却连杂文的门都没摸着。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我以本地发生的一件事为题写了篇杂文,寄到省内某报,编辑先生很快打来电话,说文章写得不错,但还应作些修改,要点是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改为“某地”。为避免麻烦,文章开头最好用个“据报载”遮掩一下。我吃了一惊,辩称这
是本地千真万确发生过的,而且我文责自负,不怕因此吃官司。编辑似乎有些为我的死脑筋生气,说:“你不怕吃官司我们还怕呢!”末了,他又语重心长地对我进行谆谆教诲:杂文不说身边事,这可是杂文界的规矩啊……

  杂文不说身边事?这样的规矩我真的闻所未闻。自学写杂文始,我就是以鲁迅为榜样的,而鲁迅杂文中论及身边事身边人甚至指名道姓的篇章不是比比皆是么?按照常理,以身边事入文,作者应该看得较为真切,是非曲直也较易判断。所以若从杂文作者这方面考虑,他不仅不会避开身边事,而且还乐于从“身边”取材。然而杂文不说身边事又确乎是现今杂文写作中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君不见,时下发表的杂文有几篇不是以“据报载”作引子?一些杂文名家激扬文字,我个人原本是十分佩服、景仰的,可自从知道了“杂文不说身边事”这个陋规,再回头审视,才发现即便是名家之作,也没有几篇是直面他身边那些污秽与丑恶的。笔者有一位朋友也写杂文,他每日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上网查各地的新闻,以便从中撷取写作素材。这本来没有什么不好,可久而久之,他竟日渐失去了对身边这个缤纷世界的敏锐感受力!很难想像,一个对与他朝夕相处的人们的喜怒哀乐都漠然置之的人会是合格的杂文作者!杂文是一种“抒愤懑”的文体,信守“杂文不说身边事”的人笔下也常会有愤怒和悲情,但读者却不能不怀疑,这种愤怒和悲情究竟有几分真实的内容?

  眼下许多人在议论“杂文小年”问题,研究杂文这一文体在鲁迅时代极盛之后为什么没有出现高峰,学力甚浅的我一直不敢对这样的大题目发表看法,但现在我以为我至少窥见了其中的一个症结。那就是:鲁迅等先贤对种类素材不分亲疏,全都能“有感而
发”;而我辈总是瞻前顾后,拿“杂文不说身边事”等种种陋规自缚手脚。窃以为,杂文不想复兴则已,欲复兴,必从杂文写作不避身边事开始。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杂文不说身边事”,这是杂文作者碰得头破血流后的经验总结,我们应给予同情而非苛责。这种论调笔者并不赞同,因为杂文写作
本身就是一项需要投入激情和血性的事业,杂文作者若非勇于担当者,
那还不如早早改换门庭。既然入了杂文的“道”,就让我们在法的范围
之内,大胆地论身边人说身边事吧。我相信,容忍乃至赞许杂文说身边
事的环境,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会早日培育出来的。到那时,杂文复
兴之期当不远矣。